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梅花生物半年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2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 / 120 
公司代码:600873                      公司简称:梅花生物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孟庆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爱玲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 / 120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公司简介. 4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5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7 
第五节重要事项. 17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8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30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0 
第九节财务报告. 31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120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3 / 12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梅花集团、梅花生物、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吸收合并原梅花集团后于 2011年 3月 3日更名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股票简称“梅花生物”,股票代码:600873 
原梅花集团指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东段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洲明珠指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2011年 3月 3日更名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前身。
    五洲集团指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为五洲明珠的控股股东 
西藏明珠指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上市公司前身。
    孟庆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指 
孟庆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孟庆山、杨维永、王爱军、何君、杨维英 5人,报告期末,合计持有公司 33.67%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指 
五洲明珠于 2010年将除西藏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14.32%股权及位于海南省临
    高县皇桐乡楷模上村东边 350 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五洲集团,并以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原梅花集团,实现对原梅花集团的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由电力铁塔、变压器、电度表等电力设备生产及销售整体变更为味精、氨基酸、有机肥等生物发酵产品生产及销售。吸收合并完成后,五洲明珠为存续主体,原梅花集团注销了法人资格。2010年 12月 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0】1888号正式核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2011 年 3 月,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代码 600873不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指 
全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更名而来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仲裁委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新疆梅花、新疆公司指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系梅花集团重要全资子公司之一 
通辽梅花、通辽公司指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梅花集团重要全资子公司之一 
西藏银行指全名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其 4.2414%的股权。
    广生医药、广生股份、山西广生 
指 
山西广生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梅花持有其 50.1342%股份。
    大连汉信指 
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梅花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指 2015年 1-6月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4 / 120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梅花集团、梅花生物 
公司的外文名称 MeiHua Holdings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MeiHua Group、MEIHUA BIO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孟庆山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慧兴付晓丹 
联系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 
电话 0316-2359652 0316-2359652 
传真 0316-2359670 0316-2359670 
电子信箱 yanghuixing@meihuagrp.com fuxiaodan@meihuagrp.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850 
公司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065001 
公司网址 http://www.meihuagrp.com 
电子信箱 mhzqb@meihuagrp.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备置地点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梅花生物 600873 梅花集团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5 / 120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159,423,749.99 4,611,657,719.89 33.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027,030.30 132,408,530.15 155.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69,830,042.47 77,642,456.15 247.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6,365,090.14 67,765,769.08 2,240.9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239,396,002.72 8,216,552,097.35 0.28 
    总资产 19,317,514,027.02 20,601,673,245.05 -6.23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4 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4 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8 1.66 增加2.4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6 0.97 
    增加2.29 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无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6 / 120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94,902.0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1,829,555.5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4,739,726.03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658,476.1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62,380.5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8,970.60 
    所得税影响额-5,879,277.75 
    合计 68,196,987.83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7 / 120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14食品制造业”类。食品制造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生产工艺及产品角度来划分,公司具体归属于食品制造业中的发酵制造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氨基酸类产品、黄原胶及相关副产品蛋白粉、胚芽、肥料等,另外还生产少量的普鲁兰糖、海藻糖及植物胶囊等。报告期内,氨基酸类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 79.34%,其主要产品包括谷氨酸、赖氨酸、苏氨酸、色氨酸、脯氨酸、异亮氨酸等,上述产品
    在食品行业、饲料行业、制药和化妆品行业应用广泛。
    谷氨酸通过中和、过滤、脱色、结晶等可生产谷氨酸钠,谷氨酸钠(味精)作为鲜味剂,能够增加菜肴的色、香、味,促进食欲,有益于人体健康。同时,谷氨酸钠(味精)作为谷氨酸的一种钠盐,实际上是氨基酸产品的一种衍生,产量较大。就全国市场来看,谷氨酸钠产量的 50%左右供给工业消费,30%供给餐饮业消费,20%供给家庭消费。除梅花生物外,国内生产商主要有阜丰集团、宁夏伊品等。除谷氨酸以外的、公司生产的其他氨基酸产品绝大多数属于饲料级氨基酸,作为饲料添加剂,销售给下游饲料厂商,按照一定的配比加入饲料中可促进动物的营养吸收,改善肉质。从产业链角度来看,饲用氨基酸上游涉及原粮(主要为玉米)和化工生产,下游衔接饲料养殖。行业内国外主要生产企业包括日本味之素、韩国希杰、美国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ADM)等,国内企业主要有大成生化科技(HK:00809)、中粮生化(SZ:000930)、阜丰集团(HK:00546)、宁夏伊品、东方希望集团、河南巨龙生物、星湖科技(SH:600866)、山东寿光金玉米等等,行业内优质企业较多,竞争比较激烈。
    报告期内,中国依然为饲料级氨基酸的主产区。赖氨酸方面,第一季度供应压力较大,产品价格较 2014年底有所回落,3-4月因部分厂家检修、减产导致价格有所回升,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出口依然作为缓解国内供应压力的主要途径,受到各生产厂商的重视。苏氨酸方面,报告期内,因部分厂家扩大产能,苏氨酸供应集中度下降,加上出口向好,间接消耗国内供应,曾一度出现阶段性供应偏紧的情形;苏氨酸价格在 2014 年第四季度爆发式增长后,2015 年第一季度出现回落,至一季末跌至短期低点后又缓慢上扬,6 月份因厂商例行停产检修,供需关系得到缓解。色氨酸方面,报告期内,出口形势较好,但韩国希杰作为行业龙头因其成本优势明显,价格较低,对国内生产企业冲击很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5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33.56%,其中国内市场实现
    营业收入 45.78亿元,同比增长 36.72%;国际市场实现营业收入按人民币计 15.81亿元,同比增
    长 25.18%。产品销量和产品价格的双重上涨带动了营业收入的增加。销量方面,报告期内,销售
    大包味精 32.52万吨、苏氨酸 9.03万吨、98%含量赖氨酸 5.91万吨、70%含量赖氨酸 10.27万吨、
    色氨酸 853吨、黄原胶 8300吨、肥料 44.37万吨,淀粉副产品 27.26万吨,各产品销量与去年同
    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产品价格方面,大包味精均价同比增长 6.81%,苏氨酸同比上涨
    15.73%,赖氨酸同比增长 11.52%。201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亿元,
    同比增长 155.29%,量价双重增长,导致公司利润增加。与此同时,除味精及谷氨酸以外的其他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8 / 120 
氨基酸类产品收入贡献比重亦逐年上升,由年初的 35.95%已上升至 38.12%,收入占比逐年上升,
    体现了公司在巩固现有味精产品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将苏氨酸、赖氨酸、色氨酸、谷氨酰胺等高附加值氨基酸产品作为未来重要盈利增长点的经营战略已见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第一、继续推行生产标准化,稳定生产控制 
    自 2013年开始实施生产车间标准化以来,标准化工作小组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质量为最终目标,按照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通过生产标准化降低单位劳动成本,稳定生产控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报告期内,标准化工作小组在 2014年标准化执行手段(操作标准、一线记录、管理报表)的基础上,以工艺标准为核心,总结工艺流程图和工艺标准,梳理关键控制点,跟踪管理报表,预判车间生产,优化现有的工艺逻辑,打通生产管理中的障碍,将生产自动化与标准化相结合,实现了数据式的生产管理。但由于前期形势估计不足,个别车间在标准化推行的过程中,出现工作模式、内容与车间结合度不高的情形,未完成全部车间的标准化复制。
    第二、重点布局,有针对性地解决烟气异味问题 
    环保问题一直为发酵行业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环保成本也成为企业必须承担的成本之一。
    除了构建“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变废为宝外,未雨绸缪加大技术攻关,以彻底解决废水、废气问题,从而在政策趋势从严的格局下占据领先地位,亦成为优秀企业的选择。目前废水的处理在行业中已经非常成熟;发酵生产中的烟气治理作为世界性难题,越来越引起环保监管部门及企业的重视。报告期内,公司出资 3700多万元,有针对性地布局 20个点位,重点治理烟气异味问题。
    这些点位主要包括蛋白烘干尾气、复合肥烘干尾气、造粒床尾气、污水废气密封与治理等等,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 8个点位,成功验收 6个,正在进行的尚有 4个,剩余点位的烟气治理项目计划年底完工并通过验收。
    第三、完善基准核算法则,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报告期内,在原来财务制度基础上,公司加工整理出了各业务模块的财务核算及会计法则模板,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已于 2015年 7月 1日在全公司范围内试运行。各业务模块在以财务的思维,成本管控的意识,实现部门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做好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报告期内,财务部门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和营业发展资金需求、每月销售回款金额及变动情况,提前做好了资金来源及使用规划,充分挖掘、利用公司内外部融资渠道,特别是利用好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保障了公司低成本资金的需求。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6,159,423,749.99 4,611,657,719.89 33.56 
    营业成本 4,869,758,401.14 3,790,335,135.95 28.48 
    销售费用 430,845,605.91 315,295,377.02 36.65 
    管理费用 234,514,999.54 181,039,083.09 29.54 
    财务费用 238,132,909.96 209,823,029.07 13.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6,365,090.14 67,765,769.08 2,240.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871,377.54 -464,521,842.09 83.24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9 / 1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9,580,954.96 113,579,960.67 -1,719.6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59亿元,同比增长 33.56%,其中国
    内市场实现营业收入 45.78亿元,同比增长 36.72%;国际市场实现营业收入按人民币计 15.81亿
    元,同比增长 25.18%。驱动业务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是产品销量的增长,同时本期味精市场、
    饲料市场复苏,味精及苏氨酸价格上涨也带动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 28.48%,增长主要原因是销量的增加导
    致销售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36.65%,主要系本期销量增加运输费用
    随之增大以及销售日常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29.54%,主要系本期员工工资费用增加,
    以及折旧摊销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13.49%,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新疆梅花项
    目转固,原资本化利息支出转为费用化支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增长
    2240.95%,主要系本期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增长
    83.24%,主要系本期收回委托理财资金及取得收益,以及对外投资支付资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减少
    1719.64%,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债务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及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①尚在进行的资产重组事宜 
2015年 1月 28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鉴于伊品集团持有的伊品生物股份被冻结,当日股东大会后,公司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暂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在没有消除的情况下,本次重组暂时不符合申报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在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没有消除前,本次重组暂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待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的障碍消除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再行申报。
    2015年 2月 4日,公司收到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信息查询证明文件。文件显示,2015年 2月 4日,根据民事裁定书已依法解除对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0 / 120 
股份有限公司 44.1849%股份的冻结。因此,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恢复至完整权利状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梅花生物作为申报义务人向商务部提交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材料。2015年 3月 5日,公司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通知函(商反垄立案函[2015]第 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和《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第十四条,决定对梅花生物收购伊品生物 100%股权事宜予以立案并进入审查阶段。
    2015 年 3 月 13 日,媒体上出现报道文章《赖氨酸:希杰起诉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文中提到“希杰宣布在 2015年 3月 6日,在内蒙古区法院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赖氨酸生产菌株和知识产权专利号 200980103115.6提起诉讼”,由于该报道涉及公司本次
    资产重组目标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公司及时向伊品生物、伊品生物的大股东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闫晓平先生发出问询函。
    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伊品生物出具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问询函的复函》【宁伊(函)(2015)01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公司关注到博亚和讯网在 2015年 3月 14日刊发题名为《赖氨酸:希杰起诉宁夏伊
    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文。但迄今为止,就该文中提及的希杰起诉伊品赖氨酸专利侵权事项,我公司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任何法律手续,伊品生物将对此事的进一步发展予以密切关注。
    二、如希杰公司就博亚和讯网上的刊文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我公司将组织专业律师团
    队积极予以应对。
    三、鉴于上述情况,暂时无法评估对我公司生产、经营及贵我双方重组并购事项的影响作出
    评估。” 
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5]第 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决定对梅花生物收购伊品生物 100%股权案实施进一步审查。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伊品生物转来的民事起诉状等复印件。文件显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 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希杰”、“案件原告”)起诉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伊品”,系伊品生物全资子公司,案件被告)发明专利侵权一案立案,案号为(2015)呼民知初字第 31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内蒙古伊品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第 200980103315.6号发明专利权的、
    产品批准文号为蒙饲添字(2014)080002 的 L-赖氨酸硫酸盐产品;2.销毁侵犯原告享有第
    200980103315.6 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批准文号为蒙饲添字(2014)080002 的 L-赖氨酸硫酸盐
    产品;3.判令被告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第
    200980103315.6 号发明专利权的 L-赖氨酸盐酸盐产品;4.销毁侵犯原告享有第 200980103315.6
    号发明专利权的 L-赖氨酸盐酸盐产品;5.令被告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或使
    用侵犯原告第 200980103315.6号专利的核酸分子、载体、转化体,并销毁有关产品;6.销毁用于
    生产原告第 200980103315.6号发明专利权保护的产品或实施该专利权保护的方法的专有设备;7.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1 / 120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用于制止侵权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共计壹佰万元人民币;8.判
    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通知》(商反垄延期函[2015]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延长梅花生物收购伊品生物 100%股权案进一步审查的期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商务部对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2015年 1月 21日,公司发行了 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 9亿元,期限270天。
    2015年 3月 13日,公司发行了 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 5.5亿元,期限 270
    天。
    2015年 6月 19日,公司发行了 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 5亿元,期限 270天。
    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已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 7月 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0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24个月内完成。
    2015年7月29日,公司发行了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含不超过5亿元超额配售额度),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00万张(含不超过500万张超额配售额度),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8月4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47%。本次公司债发行首日为2015年7月31日,起息日为2015
    年7月31日,计息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付息日为每年的7月31日。募集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扣除900万元承销费,实际到账金额为149,100万元,资金到账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行和完善生产标准化,在 2014年标准化执行手段(操作标准、一线记录、管理报表)的基础上,优化现有的工艺逻辑,打通生产管理中的障碍,将生产自动化与标准化相结合,实现数据式的生产管理。但由于准备不足,推行预期和实际推行结果相差较大,未完成全车间的标准化复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行绩效考核,实现价值创造和利润分享,利润贡献大的部门多劳多得,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了一种“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良好氛围。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2 / 120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生物发酵 3,369,259,411.08 2,600,057,038.65 22.83 24.12 21.42 
    增加 1.71
    个百分点 
氨基酸 2,347,959,417.83 1,917,197,116.22 18.35 38.28 29.33 
    增加 5.66
    个百分点 
肥料 137,573,051.45 140,346,476.09 -2.02 194.62 285.02 
    减少23.96
    个百分点 
化工 97,090,980.46 87,511,922.40 9.87 -20.37 -13.12 
    减少 7.51
    个百分点 
生物医药 180,008,281.88 105,927,215.43 41.15 100 100 
    增加 100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味精及谷氨酸 
2,538,949,639.30 2,026,826,336.02 20.17 29.80 25.58 
    增加 2.69
    个百分点 
氨基酸产品 
2,347,959,417.83 1,917,197,116.22 18.35 38.28 29.33 
    增加 5.66
    个百分点 
有机肥、复合肥 
137,573,051.45 140,346,476.09 -2.02 194.62 285.02 
    减少23.96
    个百分点 
淀粉附产品 
620,236,951.47 500,676,812.75 19.28 13.64 6.91 
    增加 5.09
    个百分点 
液氨 97,090,980.46 87,511,922.40 9.87 -20.37 -13.12 
    减少 7.51
    个百分点 
菌体蛋白及其它 
210,072,820.31 72,553,889.88 65.46 -1.28 22.95 
    减少 6.81
    个百分点 
疫苗 22,022,031.51 4,653,219.72 78.87 100.00 100.00 
    增加 100个百分点 
胶囊 157,986,250.37 101,273,995.71 35.90 100.00 100.00 
    增加 100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1)、公司报告期内生物发酵行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 24.12%,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1.71个百分点,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子公司新疆梅花产能增加导致销量增加以及味精市
    场复苏味精价格上涨所致;收入增加使毛利率有所上升。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3 / 120 
2)、公司报告期内氨基酸行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 38.28%,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加 5.66
    个百分点,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疆梅花产能增加导致销量增加以及饲料市场复苏,苏氨酸价格上涨所致;收入增加使毛利率有所上升。
    3)、公司报告期内肥料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94.62%,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 23.96
    个百分点,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肥料销量增加所致;但销量的增加以及部分材料价格上涨带动成本增加造成毛利的下降。
    4)、公司报告期内化工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0.37%,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 7.51
    个百分点,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液氨销售量减少所致;同时销量的减少也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5)、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生物制药行业,增加销售收入,实现 41.15%的毛利。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内 4,550,786,534.91 37.15 
    国外 1,581,104,607.79 25.18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国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7.15%,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子公司新疆梅花产能增
    加,导致味精、氨基酸产品销量增加,从而增加销售收入;国外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5.18%,
    主要原因为公司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出口氨基酸及味精销量,增加出口销售收入。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与历史期相比,公司核心竞争力无重大变化,主要还是体现为独特的技术优势(工程装备、技术研发等)、客户资源优势及多产品协同效应等优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往期定期报告。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投资新疆慧尔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元,持股 600万股,持有 10.345%股权; 
    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廊坊梅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廊坊开发区融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元,持股 400万股,持有 8%股权。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4 / 120 
所持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金额(元) 
期初持股比例(%) 
期末持股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元) 
报告期损益(元)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7,000,000.00 4.2414 4.2414 157,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廊坊开发区融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       8.00 4,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合计 161,000,000.00 // 161,000,000.00     //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梅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调味)拟参与廊坊开发区融信村镇银行(暂定名,后改为廊坊开发区融商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该银行注册地暂定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初定募集股本为 5,000万元。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00万元认购该银行 10%的股份,后因审批额度调整,2015年 6月 5日,廊坊调味实际出资 4,000,000.00元投资廊坊开发区融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0万股,占该行股本
    总数的 8%。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5 / 120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作方名称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方式 
预计收益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实际获得收益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是否关联交易 
是否涉诉 
资金来源并说明是否为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购买信托产品 
200,000,000.00 
    2013年6月4日 
2015年6月3日 
    200,000,000.00 24,739,726.03 是否否否 
    合计/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24,739,726.03 /////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元) 
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 201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信托计划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益,公司利用闲置自由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委托受托人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于具有良好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信托计划、银行存款、货币市场金融资产、资产管理计划等委托人认可的产品或项目、以谋求实现信托预期收益。
    2015年3月12日,公司收回委托理财本金20,000万元,并同时取得收益24,739,726.03元。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6 / 120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梅花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主要产品为味精及氨基酸,属制造业,注册资本 18亿元,法定代表人孟庆山。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通辽梅花总资产 80.08亿元,净资产 40.29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32.13亿元,净利润 2.95亿元。
    梅花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主要产品为氨基酸,属制造业,注册资本 25亿元,法定代表人何君。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新疆梅花总资产 91.02亿元,净资产 25.82亿元,实现营业收
    入 21.13亿元,净利润-2,213万元。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进度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收益情况 
在额敏投资建设年产 30万吨复混(合)肥综合项目 
200,000 停建 0 582.87 
    河北基地异地搬迁项目 
20,000 完工 0 27,570.45 
    合计 220,000 /   28,153.32 /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2012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在额敏投资建设年
    产 30万吨复混合肥项目的议案,随后公司开始了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于 2012年下半年开始,谷氨酸产品的行业整合加剧,导致市场低迷,毛利率下降,经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建设该项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项目承建公司的注销事宜及其他与终止该项目有关的手续。
    2.2013年度,公司启动河北基地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工投产。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7 / 120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 2014年度利润实施分配:以现有总股本3,108,226,6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每 1股分配现金
    红利 0.1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310,822,660.30元(含税)。
    2015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梅花生物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以 2015年 6月 3日为股权登记日,2015年 6月 4日为除权除息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已实际分配利润 310,822,660.30元(含税)。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上半年,因产品产量、销量及产品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亿元,同比增长 155.29%,按此估算,2015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较 2014年度
    相比,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具体金额及上涨幅度将披露在 2015年度报告中。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承担连带责任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袁玺雯庄恩达 
大连汉信 
诉讼 
详见表下说明 
5,378 否一审中 
                                                         梅花生物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8 / 120 
案件说明:
    庄恩达为原大连汉信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公司收购了大连汉信 100%股权,目前大连汉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1.袁玺雯起诉庄恩达、杨薇、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天素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天
    素绿色实业有限公司、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2015年 3月 30日,原告袁玺雯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
    令被告庄恩达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 2950万元;2、判令被告庄恩达支付所欠原告借款利息
    60万元;3、判令被告庄恩达承担自 2013年 7月 25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按四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截止本案起诉之日的逾期利息为 1180万元);4、判令被告庄
    恩达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律师费 83.8万元;5、判令被告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云南
    天素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天素绿色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庄恩达的前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事实及理由:被告庄恩达因经营生意,自 2012年底到 2013年初多次向原告借款。2013年 6月 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1.被告因经营生意需要向原告借款;2.借款金额
    3150万元;3.借款期限 1个月,至 2013年 7月 24日;4.借款利息为每月固定利息 60万元;5.
    被告还款顺序为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本金;6.如被告违约,自逾期还款之日应按约
    定借款利率上浮 50%计收逾期利息;并按借款本金 15%承担违约金。另应原告要求,被告的关联企业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天素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天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同意为被告庄恩达向原告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没有还款,为此,原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近日,大连汉信收到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并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2.袁玺雯起诉庄恩达、杨薇、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纠纷案 
2015年 4月 20日,袁玺雯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
    告庄恩达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 2428万元;2、判令被告庄恩达支付所欠原告借款利息 240
    万元;3、判令被告庄恩达承担自 2013年 7月 8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
    四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截止本案起诉之日的逾期利息为 971.2万元);4、判令被告庄恩达
    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律师费 72.8万元;5、判令被告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昆明阳光
    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庄恩达的前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事实及理由:被告庄恩达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2013年 1月 9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2428万元,借款期限为 6个月,至 2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