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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厦华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了解,因(2019)京03财保18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9,018,396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本次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截至本公告日,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9,173,6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1%;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59,018,39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74%,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被司法冻结59,018,396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74%,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截至本公告日,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先生、王玲玲女士、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33,126,5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44%。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95,188,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71.50%。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

权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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