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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厦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7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融仁”)通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72,416,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嘉兴融仁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事宜,嘉兴融仁所持有的公司72,41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4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9年7月4日起至2022年7月3日止。本次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融仁持有公司72,418,0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4%;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72,416,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4%;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72,416,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4%。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嘉兴融仁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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