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志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