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梅雁吉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