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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和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五次,审议的事项和通过的决议如下:

1.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8.8298%股权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议案。

(二)2020 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1次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2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三)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并出具定期报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以现金收购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8.8298%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股权收购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3.0851%股权,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4.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及个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关联交易事项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6.对公司内控执行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7.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已于2020年5月6日实施完成。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情况,并出席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情况,认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报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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