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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矿业有限公司解除采矿权租赁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矿业有限公司

解除采矿权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矿业”)的承租方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彦建荣矿业”)因拖欠梅雁矿业租金及利息,根据协议约定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梅雁矿业已于2021年3 月19日向彦建荣矿业发出《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函件告知梅雁矿业与彦建荣矿业签订的《梅州市梅雁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租赁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将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

2、对公司的影响:此次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目的是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公司应收账款。本次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影响梅雁矿业的采矿权许可证等证照权属及有效性、不影响资产完整性。

3、由于目前合同双方未就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未来不排除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方式解决分歧。在采取法律诉讼过程中,公司存在裁定结果不确定性导致的承担损失或费用等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梅雁矿业租赁经营背景

2016年11月24日,梅雁矿业与彦建荣矿业签订《梅州市梅雁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租赁合同》,约定“梅雁矿业将采矿权及矿区与选矿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及办公场所等全部资产按现状租赁给彦建荣矿业,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价

格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依据,租赁费以固定租赁费+浮动租赁费的方式计算。其中,浮动租赁费参照双方约定的长江有色金属网发布的现货市场每月银、锑的平均价格涨跌幅进行浮动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11 月 25日发布的《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及资产租赁经营的公告》。

租赁期间,为解决租赁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梅雁矿业与彦建荣矿业就申办扩大矿区范围、解决基本农田与和矿区范围重叠问题等事项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 年 6 月27日、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矿业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进展公告》。

(二) 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依据

自彦建荣矿业租赁以来,按合同约定应由其负责建设的运输主巷道及联络巷道工程进度已出现严重滞后,且截至2021年2月28日,彦建荣矿业已拖欠租金及利息合计4,127,968.28元。梅雁矿业已多次发出催款函,要求彦建荣矿业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彦建荣矿业至今仍未支付。根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应条款规定,“承租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缴交租赁费、支付欠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物、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基于欠租事实和上述合同约定,彦建荣矿业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且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梅雁矿业已享有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无条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梅雁矿业已于2021年3 月19日向彦建荣矿业发送《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函件告知梅雁矿业与彦建荣矿业签订的《梅州市梅雁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租赁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将于2021 年3月31日解除。

(三)审议情况

因彦建荣矿业已构成根本违约,梅雁矿业已享有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无条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本次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目的是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公司应收账款。本次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影响梅雁矿业的采矿权许可证等证照权属及有效性、不影响资产完整性。

三、风险提示

由于目前租赁双方未就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未来不排除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方式解决分歧。梅雁矿业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催缴拖欠租金、利息及交接等情况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采取法律诉讼过程中,公司存在裁定结果不确定性导致的承担损失或费用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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