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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雁吉祥”)于2019年4月29日晚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等公告。201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梅雁吉祥股东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股份事项的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55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方:

2019 年 4 月 29 日晚间,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吉祥)公告称,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减持其所持梅雁吉祥5%股份,减持后尚持有 0.53%股权,不再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

经核实,中睿公司此前已行使股东权利,向梅雁吉祥股东大会提名多名董事候选人,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中睿公司于前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召开日前,大额减持所持股份,严重违反诚信及有关信息披露规定,损害投资者利益。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中睿公司和相关方要求如下。

一、中睿公司应核实并说明,前述减持行为的减持时点、减持过程、决策程序和相关责任人员。中睿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敬忠应明确说明,在作出相关减持决策时,是否考虑前期已行使股东权利的事实,是否考虑减持行为对股票交易秩序及中小股东利益可能造成的重大影响。

二、中睿公司前期发布的谋求控制权相关信息,与其此后股票减持行为的意

图严重背离,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误导,相关减持信息属于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重大敏感信息,减持过程中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连续大幅下跌。中睿公司应当说明未如实披露其真实减持意图和实际减持行为的原因,并查明相关责任人。

三、中睿公司应当核实并说明,在本次减持前及减持过程中,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或本次控制权争夺的另一方广东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润)有过沟通联络,是否与其就减持事项及控制权争夺事项存在潜在的协议或安排。上市公司以及广东能润应当就此提供专项说明,说明是否知悉中睿公司有关减持事项及减持过程,是否与中睿公司就前述事项存在协议或安排。

四、中睿公司应当尽快提供前期发布相关信息、后期减持决策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本所进行交易核查。

中睿公司以及相关方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核实有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作出充分的解释说明。对中睿公司本次信息披露及减持的违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予以严肃查处,并提请证监会核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中睿公司的行为予以认真核实,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广东能润应当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中睿公司在收到本工作函后应当立即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并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前,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对《工作函》所述相关情况与相关股东核实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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