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20-05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吉林银行2020年第四十五期单位大额存单??委托理财期限:6个月??履行的审议程序: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20年9月3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 | 收益类型 | 结构化安排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 | 吉林银行2020年第四十五期单位大额存单 | 20,000 | 2.015 | 201.50 | 6个月 | 保本固定利率型 | / | / | 否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 吉林银行2020年第四十五期单位大额存单 |
认购金额(万元) | 20,000 |
产品编号 | JLBANKCDC20204506 |
起息日 | 2020年9月3日 |
到期日 | 2021年3月3日 |
合同签署日 | 2020年9月3日 |
产品期限 | 6个月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到期利率(%) | 2.015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单位大额存单产品。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产品额度为20,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固定利率型,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年10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宇龙 |
注册资本(万元) | 942,697.624841 |
主营业务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代理销售黄金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外汇借款;外币兑换;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韩亚银行持股比例12.7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3%;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89%;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47%;吉林省财政厅持股比例7.43%;长春市财政厅持股比例5.69%;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2%;吉林市金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4%;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2% |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 | 否 |
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7,636,854 | 41,961,002 |
净资产 | 3,201,907 | 3,577,273 |
营业收入 | 998,381 | 544,443 |
净利润 | 124,157 | 83,027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本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其信用良好,风险较小。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34,990.96 | 567,591.26 |
负债总额 | 34,109.89 | 59,719.34 |
净资产 | 500,039.49 | 507,113.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5,216.97 | 59,928.36 |
(二)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保本固定利率型,风险低,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中,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购买的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固定利率型单位大额存单产品,但不排除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吉林银行“吉日增利”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 | 20,000 | 20,000 | 819.287671 | / |
2 | 吉林银行2020年第四十五期单位大额存单 | 20,000 | / | / | 20,000 |
合计 | 40,000 | 20,000 | 819.287671 | 20,000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20,000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4.00 |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1.01 |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20,000 |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0 | ||||
总理财额度 | 20,000 |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