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9-05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与2019年9月2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因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应合并计算, 其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现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公告予以更正。
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92,298,22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38.95%。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奎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11,448,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29%。其中李一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2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
0.557%,上述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即不超过20,339,885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其中:东宝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86%,即不超过17,539,885股。李一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的0.14%,即不超过2,800,000股。减持比例占本人持有股份的24.72%,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的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792,298,225 | 38.95% | IPO前取得:672,376,281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40,123,426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9,798,518股; |
李一奎 | 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 | 11,328,579 | 0.557% | IPO前取得:1,832,242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6,803,537股; 其他方式取得:2,692,800股(股权激励取得)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792,298,225 | 38.95% | 股权控制关系 |
李一奎 | 11,328,579 | 0.557% |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 |
王殿铎 | 120,096 | 0.0059% |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 |
合计 | 803,746,900 | 39.5129% | —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不超过:17,539,885股 | 不超过:0.8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7,539,885股 | 2019/10/15~2020/4/1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上市后送红股、转赠股本、配股等 | 资金需求 |
李一奎 | 不超过:2,800,000股 | 不超过:0.1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800,000股 | 2019/10/28~2020/4/24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及非公开发行取得(含上市后送红股、转赠股本、配股等) | 自身资金 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东宝集团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时大股东东宝集团承诺:
公司大股东东宝集团承诺所持有的原通化东宝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元。在通化东宝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6元)将按以下公式进行复权计算:
派息时: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K+N)
其中,P=6 元,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
2、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大股东东宝集团承诺:
大股东东宝集团:在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36个月的承诺。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认购对象认购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截止本公告日,东宝集团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李一奎承诺:
1、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且满足拟减持所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至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份。
4、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一奎先生承诺:在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36个月的承诺。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认购对象认购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截止本公告日,李一奎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均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