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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92,298,22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38.9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东宝集团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即不超过20,339,885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19年9月12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东宝集团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792,298,22538.95%IPO前取得:672,376,281 非公开发行取得:40,123,426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9,798,518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20,339,885股不超过: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339,885股2019/10/15~2020/4/10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上市后送红股、转赠股本、配股等资金需求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权分置改革时大股东东宝集团承诺:

公司大股东东宝集团承诺所持有的原通化东宝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元。在通化东宝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6元)将按以下公式进行复权计算:

派息时: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K+N)

其中,P=6 元,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

2、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大股东东宝集团承诺:

大股东东宝集团:在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36个月的承诺。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认购对象认购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截止本公告日,东宝集团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均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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