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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在通化东宝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建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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