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及格式调整如下:
(1)原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如下:
1、报告期影响金额:
2、年初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前 | 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98,587,428.97 | 应收票据 | 40,850,818.63 |
应收账款 | 557,736,610.34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31,961,649.79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31,961,649.79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6,2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6,200,000.0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变更前 | 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86,387,392.47 | 应收票据 | 70,450,561.86 |
应收账款 | 615,936,830.6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7,207,208.64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7,207,208.64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6,2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6,200,000.00 |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