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了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效遵照执行,同时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规范。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