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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之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

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之核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星湖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556号)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标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伊品生物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业绩情况

(一)伊品生物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50810280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立斌
注册资本49,152.3071万
成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经营期限2003年8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配合饲料、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药、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矿物质肥料、化肥、植物促生产剂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氯化

钾、硫酸铵销售;铁路运输服务;粉煤灰及煤炭(动力煤、精煤、末煤)销售;粮食、种子的种植、收购、加工及销售;进口、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相关技术;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涉及到许可的凭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伊品生物境外销售概述

报告期内,伊品生物约30%的L-赖氨酸、L-苏氨酸等动物营养氨基酸产品和味精产品销往境外,其境外销售区域主要为欧盟(荷兰、西班牙、德国、法国等)、东南亚(泰国、越南、菲律宾等)、美洲(美国、巴西、加拿大等)、俄罗斯及日韩等境外国家或地区,主要客户包括ATLAS、SAM HPRP、PROVIMI B.V.等多家大型跨国饲料生产、销售企业。报告期内,伊品生物通过其设立在新加坡的新加坡伊品以及境内的宁夏基地、内蒙古基地和黑龙江基地实现境外销售。新加坡伊品为伊品生物设立在新加坡的销售公司,伊品生物通过其销往境外客户的产品均自境内宁夏基地、内蒙古基地和黑龙江基地直接发送至境外客户。伊品生物未在境外设立生产公司,其销往境外的产品全部在境内生产,且其生产所需的各类原材料均为境内采购。伊品生物涉及境外销售的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中的港杂费和出口代理费,以及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益。

伊品生物境外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为:伊品生物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完成产品交付后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境外销售收入281,438.04411,150.33296,239.33
主营业务收入801,488.691,410,227.081,077,593.88
境外收入占比35.1129.1527.49
应收账款境外应收账款余额27,378.2014,272.4014,152.07
应收账款余额40,435.8423,692.6221,898.93
境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67.7160.2464.62
境外应收账款余额 占同期境外收入比例14.375.767.39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伊品生物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96,239.33万元、411,150.33万元和281,438.04万元,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49%、29.15%和35.11%。伊品生物整体应收账款规模较小,报告期各期末,由境外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152.07万元、14,272.40万元和27,378.20万元,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4.62%、60.24%和67.71%,占同期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9%、5.76%和14.37%。

二、伊品生物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的目标、范围和方法

(一)核查的目标和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范围为伊品生物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的完整性。

(二)核查的具体方法

本次核查采用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查、访谈、函证和分析性程序等,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核查

(1)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对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

(2)了解伊品生物境外收入确认政策,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关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3)检查主要销售合同,重点关注合同约定的交付条款、付款条件、结算方式、退换货约定等,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4)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境外客户的背景、基本情况等,了解其业务规模与向标的公司采购规模的匹配性;

(5)针对主要客户实施访谈程序,访谈内容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与伊品生物的交易情况,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访谈了解交易方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关联关系等情况,以核实交易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对于境外贸易商类客户,在访谈中了解,并由其确认采购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

(6)向境外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核查相关应收账款余额、销售交易金

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7)选取销售订单样本,检查销售合同、销售订单、记账凭证、报关单、银行单据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执行截止测试,核对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9)通过中国电子口岸(https://www.chinaport.gov.cn/)导出标的公司出口报关明细,并与账面进行比对;

(10)取得并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银行账户的主要资金流水,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了解标的公司与境外主要客户的资金往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等;

(11)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12)核查报告期各期销售退回情况,并了解、分析销售退回原因及合理性。

2、营业成本核查

(1)了解和评价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供应商的背景、基本情况等,了解其业务规模与标的公司采购规模的匹配性;

(3)选取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访谈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伊品生物的交易情况、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关联关系等情况,并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4)以抽样方式选取供应商并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报告期各期采购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等信息;

(5)执行实质性分析及计价测试,检查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6)对主要供应商执行采购细节测试,检查采购业务相关的合同/订单、发票、入库检验单、付款单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或凭据;

(7)检查采购业务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执行存货监盘、抽盘程序,核查存货的真实性;

(8)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对毛利率进行复核分析,检查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取得伊品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股东伊品集团及其主要关联方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并核查,了解大额流水发生背景、是否存在代垫成本,是否与供应商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等异常情形。

3、期间费用核查

(1)对报告期内伊品生物境外销售相关费用的发生情况实施分析程序,比较报告期各期费用变动,并分析费用率是否合理;

(2)对报告期各期金额较大的境外销售相关费用入账凭证及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判断费用入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及期后未入账费用检查程序,检查是否存在跨期费用以及未及时入账的费用;

(4)取得伊品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股东伊品集团及其主要关联方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并核查,了解大额流水发生背景,是否存在代垫费用等异常情形。

三、伊品生物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核查

项目组对境外销售收入履行核查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核查

向伊品生物境外销售部门及财务部相关人员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关键控制点,通过对相关控制实施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程序,以了解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经核查,未发现伊品生物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存在重大缺陷;获取并查看伊品生物IT审计报告,访谈伊品生物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获取相关制度文件,并与取得的IT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比对分析,经核查,IT审计报告结论可靠,伊品生物信息系统整体风险程度为低。综上,项目组认为,伊品生物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关键控制点能够对其销售与收款业务进行有效控制。

2、了解境外销售的收入政策

(1)核查手段

项目组向伊品生物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了其境外销售业务的销售流程和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时点,同时获取了伊品生物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明细表,抽样并审阅了样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记账凭证、报关单、银行单据等原始凭证,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复核。

(2)核查情况

经核查,伊品生物境外销售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伊品生物境外销售的主要贸易条款为FOB、CIF、CFR等。在该等贸易条款下,伊品生物在国内港口装船后,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同时伊品生物不再实施和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因此在该等贸易条款下,伊品生物以报关装船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伊品生物所制定的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基本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3、对主要客户的访谈

(1)核查手段

对标的公司主要境外客户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客户确认的访谈记录。

访谈内容主要包括:1)客户的基本情况及被访谈人身份、职务证明;2)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签订了合同、订单,具体业务往来的方式;4)标的公司与客户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规模及未来合作预期;5)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业务规模等,是否与其和标的公司交易相符;6)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频率以及库存情况,退换货情况等;7)客户与标的公司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8)如被访谈客户为贸易类客户,访谈内容还包括标的公司向其的销售为代理销售还是买断销售,其向下游客户的销售情况等。

(2)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客户的访谈覆盖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家,%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访谈客户的境外销售收入155,824.46259,162.49190,026.83
境外销售收入281,438.04411,150.33296,239.33
访谈客户家数222323
访谈客户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55.3763.0364.15

4、对主要境外销售客户实施函证

(1)核查手段

项目组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以及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客户进行了函证,与客户核实了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核查情况

1)境外销售收入的函证情况

项目组对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的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及其占当期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281,438.04411,150.33296,239.33
发函金额246,131.86333,260.96234,992.54
发函比例87.4681.0679.33
回函金额206,639.62286,604.00209,793.35
回函比例83.9586.0089.28

报告期各期,项目组对境外收入的发函比例分别为79.33%、81.06%和87.46%,回函比例分别为89.28%、86.00%和83.95%,存在少量客户未回函或回函金额不符情形。项目组对回函情况进行了跟进核查,针对少量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客户,项目组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测试及检查程序,核查了相关客户的合同、销售订单、报关单、银行单据等资料,未发现重大异常。

2)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项目组对标的公司境外应收账款的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及其占当期末境外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27,378.2014,272.4014,152.07
发函金额25,424.8011,019.1910,832.90
发函比例92.8777.2176.55
回函金额24,047.279,117.327,378.56
回函比例94.5882.7468.11

项目组对报告期各期末境外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发函比例分别为

76.55%、77.21%和92.87%,回函比例分别为68.11%、82.74%和94.58%。项目组对回函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少量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客户,项目组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测试及检查程序,核查了相关客户的合同、销售订单、报关单和期后银行回单等资料,未发现重大异常。

5、核查境外收入的支持性证据

根据销售流程的主要环节,项目组对标的公司境外销售记录进行了检查,核对了与销售记录相关的合同、销售订单、记账凭证、报关单、银行单据等,验证其收入的真实性,核查结果不存在重大异常。

6、收入截止性测试

项目组选取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记录作为总体,随机抽取部分销售记录,与报关单等单据进行核对,判断收入确认是否存在提前或者推后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主体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重大跨期的情形。

7、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比对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中国电子口岸(https://www.chinaport.gov.cn/)取得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出口明细,并与标的公司账面境外销售收入数据进行比对,未见异常。

8、银行流水核查

通过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银行账户主要资金流水,其报告期内主要股东伊品

集团及其主要关联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的核查,确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境外主要客户的资金往来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与境外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形。

9、销售回款检查

(1)核查手段

1)项目组根据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报告期各期末对应应收账款余额情况,结合其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应收账款在期后是否足额收回;2)项目组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清单,调取了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及银行日记账,对银行账户进行了大额银行流水检查,从银行日记账中选取流入和流出金额大于重要性水平的样本,核对银行回单记录、业务原始凭证,判断是否存在大额银行流水进出异常、向客户转账、第三方回款等情形。

(2)核查情况

经核查,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的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同时,通过大额银行流水测试,公司大额的银行流水对应业务不存在异常。

2020年和2021年末,标的公司境外销售对应的应收账款已于期后全部收回,2022年6月末的境外销售应收账款,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已收回95.87%,总体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异常回款情形。

10、销售退回情况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境外销售退回情况,相关销售退回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微小,且销售退回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成本核查

项目组对境外客户销售成本履行核查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核查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向伊品生物采购部门、仓储部门及财务部相关人员了解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关键控制点,通过对相关控制实施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程序,以

了解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经核查,未发现伊品生物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存在重大缺陷;获取并查看伊品生物IT审计报告,访谈伊品生物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获取相关制度文件,并与取得的IT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比对分析,经核查,IT审计报告结论可靠,伊品生物信息系统整体风险程度为低。综上,项目组认为,伊品生物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关键控制点能够对其采购与付款业务、生产与仓储业务进行有效控制。

2、对主要供应商实施访谈

(1)核查手段

对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客户确认的访谈记录。访谈过程中重点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签署供货协议,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条款,标的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规模及未来合作预期等。

(2)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访谈覆盖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家,%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访谈供应商的采购额184,701.09550,960.87111,626.11
采购额707,456.601,435,579.791,027,205.98
访谈供应商家数174158137
访谈供应商的采购占比35.4052.1351.48

3、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

(1)核查手段

以抽样方式选取供应商并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等信息,核实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

(2)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标的公司采购业务的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及其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发函金额323,153.651,150,388.49789,259.81
发函比例45.6880.1376.84
回函金额318,188.79947,766.49568,919.33
回函比例98.4682.3972.08
采购总额707,456.601,435,579.791,027,205.9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原材料为玉米、煤炭,均属于大宗商品,其中玉米涉及向自然人农户及玉米贸易商采购的情形,存在单笔采购金额小,供应商数量较多且分散,每期总体采购交易频次高、数量多、规模大等特征。综合对标的公司IT审计程序、供应商访谈等核查手段后,报告期各期,项目组就标的公司采购金额的发函比例分别为76.84%、80.13%和45.68%,回函比例分别为72.08%、

82.39%和98.46%。项目组对供应商回函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少量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供应商,项目组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测试和检查程序,核查了相关供应商的合同、订单、发票、验收入库记录、银行付款单据等资料,未发现重大异常。

4、执行分析程序及计价测试

(1)核查手段

对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采购价格、产品单位成本波动的合理性,检查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同时对报告期内存货发出执行计价测试,以判断公司成本计价原则是否与其会计政策一致,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2)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存货发出采用个别计价法,其成本计价原则与其会计政策一致,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5、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

(1)核查手段

对存货出入库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采用抽样的方式将报告期各期末前后5天的出入库记录核对至财务账,确定存货入库与出库入账时间是否准确,有无跨期现象。

(2)核查情况

经核查,标的公司按照存货出入库的实际时间编制单据并进行财务核算,通过核查原始单据和相关信息,未发现跨期现象。

6、存货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核查

(1)核查手段

检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盘点的书面记录,并通过实地、视频等方式对标的公司2021年末和2022年6月30日存货盘点程序进行了监盘,并执行抽盘程序,检查标的公司报告期期末库存状况及存货的真实性;在监盘过程中核对存货数量的同时关注存货状态,结合存货有效期、库龄情况以及执行分析性程序,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2)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对所有仓库定期盘点,并于年终进行减值测试,项目组对标的公司2021年末和2022年6月30日的盘点实施监盘,同时核对账面记录,未发现重大盘盈或盘亏情况,存货真实存在;通过检查存货状态及库龄情况、复核可变现净值情况,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进行分析复核,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7、毛利率分析复核

(1)核查手段

获取并核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境外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明细表,并对其毛利率水平进行分析性复核,同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差异情况。

(2)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境外销售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82%、

11.73%和25.87%,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股票代码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600873.SH梅花生物[注1]/20.6511.73
00546.HK阜丰集团[注2]///
平均值/20.6511.73
股票代码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伊品生物25.8711.737.82

注1:梅花生物未披露其2022年1-6月境外收入、成本及毛利数据;注2:阜丰集团未披露其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的境外收入、成本及毛利数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境外销售产品L-赖氨酸、L-苏氨酸和味精等产品价格持续增长,且增长幅度大于主要原材料的增长,使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毛利率持续增加。2020年和2021年,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梅花生物,主要是由于相对于梅花生物:(1)标的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其境外销售产品以L-赖氨酸、L-苏氨酸等动物营养氨基酸为主,占比约为90%,该等大宗氨基酸类产品较为同质化,价格公开透明,毛利率整体相对较低,梅花生物近年来在保证L-赖氨酸、L-苏氨酸等动物营养氨基酸产品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小品种氨基酸、核苷酸、黄原胶等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拓,推出了部分附加值和毛利率均较高的新产品;(2)标的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在2017至2019年投资建设黑龙江基地时,主要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导致标的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整体资金状况较为紧张,同时,黑龙江基地在2019年投产,2020年即满负荷生产,生产所需资金增加,进一步加剧了标的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因资金紧张,标的公司在进行玉米、煤炭等主要原材料采购时,被迫选择付款期限较长,但采购成本较高的方式进行采购,致使其产品成本增加,拉低了产品毛利率水平。

8、银行流水核查

通过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银行账户主要资金流水,其报告期内主要股东伊品集团及其主要关联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的核查,确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与供应商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代垫成本等异常情形。

(三)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核查

标的公司涉及境外销售的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中的港杂费和出口代理费,以及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益。项目组对境外客户销售成本履行的核查手段、核查情

况具体如下:

1、销售费用

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涉及的销售费用,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表,识别与境外销售的期间费用,了解发生的原因,并分析费用发生额、各期变动的合理性、费用率的合理性及与销量的匹配性等;对报告期各期金额较大的境外销售相关销售费用入账凭证及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判断费用入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及期后未入账费用检查程序,检查是否存在跨期费用以及未及时入账的费用。

2、财务费用

针对涉及境外销售的汇兑损益,项目组检查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大额汇兑损益原始单据,取得各期汇兑损益计算过程,与公开市场汇率走势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匹配。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真实、准确。

经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涉及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

四、核查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实施了充分、有效的核查程序。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及所获取的相关证据,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业绩真实、可靠。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之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义铭 任 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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