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3641.SH 债券简称: 18江海债债券代码:151569.SH 债券简称: 19江海C1债券代码:162030.SH 债券简称: 19江海C2债券代码:162274.SH 债券简称: 19江海C3债券代码:166665.SH 债券简称: 20江海01债券代码:166666.SH 债券简称: 20江海02债券代码:166831.SH 债券简称: 20江海03债券代码:166832.SH 债券简称: 20江海0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仲裁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哈仲裁字第0089号 |
当事人姓名/名称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 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为与发行人无关联第三方 |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哈仲裁字第0089号 |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 2018年1月26日 |
诉讼/仲裁的标的 | 人民币3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
裁判结果 |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30,000万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和仲裁费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有权以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500万股“弘高创意”和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弘高创意”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裁判结果的作出时间 | 2018年6月1日 |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20)京03执恢32号之一 |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受理执行的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情况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 |
| 司法网络平台对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弘高创意(证券代码002504)6500万股股票(非流通限售股)、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弘高创意(证券代码002504)1000万股股票(非流通限售股)进行公开拍卖,上述股票第一次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申请以上述两个股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抵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股票归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所有,以抵偿被执行人就本案所欠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的债务七千一百五十二万三千四百三十七元五角,该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时转移。权利人可持本裁定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裁定的作出时间 | 2020年12月19日 |
知悉时间 | 202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