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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投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2020年6月19日

哈投股份 600864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 1

二、注意事项 ...... 2

三、审议议案 ...... 4

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议案2:哈投股份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议案3:哈投股份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1

议案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9

议案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20

议案6: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4

议案7: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32

议案8: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 39

议案9: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 41

议案10:关于续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42

议案1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3议案12:关于江海证券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江海汇鑫期货部分股权的议案...... 45议案1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52

议案1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56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0年6月19日 下午14:00分地 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2809会议室

序号议 程
宣布会议开始
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报告和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哈投股份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哈投股份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6、《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10、《关于续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关于江海证券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江海汇鑫期货部分股权的议案》
1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股东审议发言
对报告和议案投票表决
休会、上传现场表决结果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现场和网络汇总结果)
宣读决议
宣读法律意见书
宣布会议闭幕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及本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请参会股东注意: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发言和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姓名和股东帐号,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五、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对未在表决票上做表决的或多选的,做弃权处理。未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束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2为普通决议事项,按照普通决议程

序表决,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13-14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补选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议案13-14表决不设“同意”、“反对”和“弃权”项,请在补选董事候选人对应“投票数”栏填写持股数,“√”表示为平均使用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九、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位监事、律师作为监票人监督清点。两位股东代表人选由主持人提名,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结果汇总后传送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由上交所信息公司将网络投票结果和现场投票结果合并汇总后传回公司,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议案1: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对本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请各位股东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9日

议案2:

哈投股份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9年度公司在董事会决策及经理层的领导下,在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经营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65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12元/股,上年同期-0.07元/股。

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9元/股,上年同期-0.12元/股。

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0%,上年同期-1.09%。

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上年同期-2.01%。

二、基本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4,141,293.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04,384.62万元,占资产总额84.62%,非流动资产636,908.57万元,占资产总额15.38%。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694,039.31万元,比上年末473,844.33万元,增加220,194.98万元,增长46.47%,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客户资金存款增加所致。

(2)结算备付金251,752.02万元,比上年末155,219.09万元,增加96,532.93万元,增长62.19%,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客户及公司备付金增加所致。

(3)拆出资金450,250.71万元,比上年末291,961.68万元,增加158,289.03万元,增长54.22%,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增加所致。

(4)应收票据3,339.58万元,比上年末770.16万元,增加2,569.42万元,增长333.62%,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应收账款20,061.41万元,比上年末32,418.41万元,减少12,357.00万元,下降38.12%,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应收证券清算款和应收手续费及佣金减少所致。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43,333.22万元,比上年末698,984.47万元,减少255,651.25万元,下降36.5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股票质押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7)其他债权投资74,566.46万元,比上年末221,720.51万元,减少147,154.05万元,下降66.3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企业债投资减少所致。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38,202.32万元,比上年末165,710.94万元,增加72,491.38万元,增长43.75%,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9)在建工程1,992.37万元,比上年末479.14万元,增加1,513.23万元,增长315.82%,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城北116T炉湿法脱硫改造工程尚未完工。

(10)其他非流动资产9,369.72万元,比上年末13,819.39万元,减少4,449.67万元,下降32.20%,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预付购建长期资产的款项减少所致。

2、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负债总额2,790,810.7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357,765.12万元,占负债总额84.48%,非流动负债433,045.60万元,占负债总额15.52%。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短期借款68,639.25万元,比上年末230,900.30万元, 减少162,261.05万元,下降70.2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应付短期融资款减少所致。

(2)拆入资金30,003.33万元,比上年末10,000.00万元, 增加20,003.33万元,增长200.03%,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银行拆入资金增加所致。

(3)交易性金融负债9,120.14万元,比上年末264.31万元, 增加8,855.83

万元,增长3350.51%,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资产管理计划增加所致。

(4)衍生金融负债3,134.72万元,比上年末519.99万元,增加2,614.73万元,增长502.84%,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期末持有的权益工具衍生金融负债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15,277.53万元,比上年末7,989.94万元,增加7,287.59万元,增长91.21%,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应付商业汇票增加所致。

(6)应付账款42,810.38万元,比上年末26,024.84万元,增加16,785.54万元,增长64.50%,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应付在途清算款增加所致。

(7)代理买卖证券款698,370.90万元,比上年末454,461.71万元,增加243,909.19万元,增长53.6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业务及信用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3,913.36万元,比上年末20,537.35万元,减少16,623.99万元,下降80.95%,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应交流转税减少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75,246.89万元,比上年末10,195.96万元,增加765,050.93万元,增长7503.4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及控股子公司黑岁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比上年末11,650.00万元,减少11,65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1)应付债券326,815.12万元,比上年末862,341.24万元,减少535,526.12万元,下降62.10%,主要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2)长期应付款10,595.81万元,比上年末18,470.12万元,减少7,874.31万元,下降42.63%,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归还融资租赁借款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44,871.12万元,比上年末27,133.18万元, 增加17,737.94万元,增长65.37%,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

3、所有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350,482.48万元,比上年末1,271,255.32万元,增加79,227.16万元,增长6.23%。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其他综合收益122,511.46万元,比上年末68,675.69万元,增加53,835.77万元,增长78.39%,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334,995.27万元,比上年末1,255,744.22万元,增加79,251.05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其他综合收益及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三、经营成果情况

报告期,营业总收入295,359.73万元,比上年同期275,929.36万元,增加19,430.37万元,增长7.04%;营业总成本319,369.30万元,比上年同期314,150.81万元, 减少5,218.49万元,下降1.66%。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127,059.66万元,比上年同期120,433.37万元,增加6,626.29万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黑岁宝供热面积增加所致。

(2)利息收入75,543.75万元,比上年同期81,004.67万元,减少5,460.92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92,756.32万元,比上年同期74,491.33万元,增加18,264.99万元,增长24.52%,主要原因是受市场行情影响,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

(4)营业成本102,389.29万元,比上年同期103,285.84万元,减少896.55万元,下降0.87%,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水泥生产调整原料掺配方式,导致成本下降。

(5)利息支出82,305.12万元,比上年同期101,351.01万元,减少19,045.89万元,下降18.79%,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5,465.21万元,比上年同期7,601.26万元,增加

7,863.95万元,增长103.46%,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利息支出所致。

(7)销售费用为157.34万元,比上年同期25.10万元,增加132.24万元,增长526.85%,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8)管理费用113,844.58万元,比上年同期96,258.30万元,增加17,586.28万元,上升18.2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业务部门计提绩效薪酬所致。

(9)投资收益35,640.90万元,比上年同期109,000.45万元,减少73,359.55万元,下降67.30%,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益及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10)信用资产减值损失42,292.5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08万元,比上年同期72,563.39万元,减少30,268.73万元,下降41.71%,主要原因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金融资产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少所致。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974.73万元,比上年同期-20,289.01万元,增加71,26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较大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1,887.32万元,比上年同期-388.27万元,增加2,27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支出1,074.79万元,比上年同期427.80万元,增加646.99万元,增长151.24%,主要原因是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14)所得税费用2,989.73万元,比上年同期913.44万元,增加2,076.29万元,增长227.30%,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576.99万元,比上年同期-14,205.89万,增加38,78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市场行情影响,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3,728.60万元,比上年同期309,159.87万元,增加34,568.73万元,增长11.18%,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

江海证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75.16万元,比上年同期-26,827.10万元,增加10,75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90.21万元,比上年同期-364,394.82万元,增加352,304.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议案3:

哈投股份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9年,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2019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更趋复杂,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全球主要经济体减速,经贸摩擦不断,保护主义抬头。面对复杂局面,我国加大了逆周期调节力度,积极实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政策,使国民经济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但从趋势上,经济增速逐季放缓、下行压力持续增大。从我公司热电业务和证券业务情况来看,热电行业受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的影响,煤炭价格仍然居高不下,环保压力不减,供热成本高企,行业普遍呈现盈利水平较低的局面。证券行业机遇挑战并存,2019年受宏观经济调控、国内金融政策适时调整及减税降费等因素的影响,证券行业各项指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提升,但是政策红利给证券行业特别是头部券商带来更多业务机会,对于中小券商挑战不断增加,倒逼证券行业在深刻变革中重构新的生态模式。

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梳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战略引领作用,深入分析热电业务和证券业务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积极推动和支持公司采取各项举措应对复杂局面,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经营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控,深入挖潜增效,同比实现了扭亏为盈,为公司的长期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一)总体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5,359.73万元,较上年增长7.04%;实现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24,576.99万元,较上年增加38,782.8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41,293.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34,995.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5%。

公司热电业务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烟煤价格虽然小幅回落,但褐煤价格有所增长,总体煤炭价格仍处于较高水平,煤炭高成本压力未得到缓解;2019年1月1日起锅炉烟气排放实行限值排放标准,2021年政府要求实现超低排放。为满足不断提高的环保政策要求,公司在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方面,投入资金也不断增加。在各种不利条件下,公司重视燃料管理,合理调整运行方式及烟煤、褐煤掺烧的配比率,积极推进节能降耗,缓解因燃煤价格上涨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强化设备管理,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设备完好率;在热费收缴方面,公司与时俱进,积极推广多种缴费方式,提高收费效率,降低收费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39528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2112万千瓦时,增加了5.64%;完成售电量22757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3143万千瓦时,增加了16.02%;完成热力销售1531万吉焦,比上年同期减少95万吉焦,减少了5.84%。热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324.77万元,较同期增长5.72%,主营业务成本102366.40万元,较同期下降0.69%。热电板块实现利润总额6199.00万元(含金融资产分红收益),较同期增长178.71%,净利润5977.91万元,较同期增长7994.66%。

证券业务方面,2019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改革大年,深层次、基础性变化逐渐显现。深改12条、试行注册制、科创板开通、业务交易规则的改变,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有序推进;QFII、RQFII等便利外资流入措施落地、外资机构持股比例限制逐步取消,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明显提速;资管新规进入整改期,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公司面对深刻变化的内外部环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自身定位,积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自营业务和信用业务的协调发展,打通各业务之间协同渠道。各项业务收入比重得到不同程度提高。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进一步优化,多业务协作已产生“1+1>2”的效应,公司正逐步摆脱证券行业“靠天吃饭”的窘境,实现业务收入的多元化。

经审计,报告期内按照证券行业类别口径,公司证券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55,815.9万元,同比增收29,885.1万元,增幅23.73%;利润总额21,343.8万元,同比增加40,292.5万元,增幅212.64%;净利润18,575.2万元,同比增加36,274.3万元,增幅204.9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635.7万元,同比增加36,339.1万元,增幅205.27%。

(二)董事会在契合发展战略推动双主业共同发展方面所做工作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是基于重大资产重组后形成的公用事业与金融业双主业,继续做大做强热电公用事业,通过充实资本金等形式支持江海证券发展壮大。2019年,根据公司总体发展需要,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根据双主业的发展战略,全面积极履行职责,稳步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证券业务方面,及时完成了对江海证券三年资本补充规划(2019年-2021年)的审议批复,批准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6亿元次级债券事项,完成了对江海证券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的审议批复,批准了江海证券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修订,及时完成了对江海证券“利润分配、房产处置”、计提减值准备、关联交易等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批复;二是热电业务方面,完成了对“公司热电厂重大环保改造”、“热电厂新建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参与设立合伙企业”以及所有重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议批准,符合条件的,及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监督实施。以上举措,有力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盘活了资产,促进了公司整体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履行了社会责任,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为迎来资本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好转,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打下牢固基础。

(三)依法依规规范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

董事会坚持民主、科学、高效原则行使各项职权,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完成了董事会缺额董事的补选工作,实现董事会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是依法合规召集召开会议,确保各项决策论证充分、流程清晰、合法合规。全年召集股东大会5次,审议涉及公司董事会选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重大事项。召开董事会13次,审议各类议案53项,对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事项作出明确决策。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是严密跟踪各项会议决议落实。全年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部署、董事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全部由经营层落实并及时披露进展。

四是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2019年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为董事会各项决策提供事前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审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通过审慎判断,充分论证后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性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依据考核办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依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情况和公司经营层“兑现2018年经营指标责任状"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定,与公司经营层签订了经营指标责任状,并对公司经营层就考核责任状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公司经营层经营指标责任状。

董事会在重大投融资、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审议或披露前均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另见《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及公司防控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严格履行内部控制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经营层持续秉承提高内控管理能力、规避生产经营风险,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循、坚定不移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战略思想,完善风控体系,狠抓风险管理。要求各部门、子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应对,及时部署总部对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风险业务进行专项风险排查。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在经营管理各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在上一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整体有效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对《内部控制手册》、《内控自我评价手册》、《风险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对业务流转程序发生变化的控制点进一步修订,使内部控制更加合规、

高效。在内部控制日常管理中,采取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稽核等方式,掌握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风险评估工作于年初例行开展,对确定的前十大风险领域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有效提高了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及时将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下发,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识别、界定、审批权限和披露程序。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董事会严格执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敏感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和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及时就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性规定向股东及董监高作出提示,避免违规情况发生。

(五)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披工作合法合规。严格遵照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全年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临时公告97份,公告、上网及备案文件120份,全部做到了完整、准确、及时。经上交所严格评审,我公司获得了2018-2019年度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A级的评价结果。这也是我公司连续四年获得A级评价。

2019年继续积极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对于投资者关注的涉及大股东的重点问题,及时向大股东反馈,并协调投资者与大股东直接沟通。全年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2场,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咨询47项,并参加了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黑龙江省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现场解答投资者提问20余项。本年积极响应股东单位要求,配合其完成了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审批、填报等工作,与股东单位维持着良好、高效的沟通。顺利完成了大股东资产减值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项的审议、实施工作,积极与公司股东中国华融针对减持问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华融减持进展情况,严格把握减持披露时点,确保了减持工作的合规进行。

(六)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升会议计划性和会议决议执行力,健全董事会长效工作机制,保证董事会、董事充分履职。二是健全学习机制,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及董事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按照监管要求,推荐董事、高管和证券事务部门人员积极参

加上证所、上市公司协会各项培训,按期安排独立董事参加后续培训。本年度组织董监高人员参与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培训5场。

二、2019年董事履职情况

2019年,公司全体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各位董事勤勉尽责、恪守承诺,积极履职。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作为。董事主动了解和分析公司运行情况,定期审阅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内控报告,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同时,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进一步加强履职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独立性,并持续增强履职能力。

2019年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或者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无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和监督,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特别关注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事宜。董事未发现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除因法定回避表决外,全体董事对2019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

2019年,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必要性、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信息披露完整性和真实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予以了重点关注,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2020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机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20年公司热电业务、证券行业依旧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严峻的市场形势。董事会将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统筹协调,针对公司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重点促进热电业务继续挖潜增效,对环保改造项目、替代热源拟建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做出科学决策,以保证供热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支持江海证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支持江海证券通过各种形式补充净资本,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江海证券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结构,培养储备优秀人才;促进江海证券提升信息建设水平,保障运营安全,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根据公司双主业运行实际,探索内生和外延式发展新路,努力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稳步推进公司发展壮大。

三、督促经营层严格落实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以及保障机制的作用,保证实现公司2020年度各项经营管理目标。

四、继续深抓合规、风险管理。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执行力度,提高风险管理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要大力加强风险资产处置能力和项目后期管理能力,妥善处理风险项目,抓住市场机遇,努力化解风险。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并作出实施效果评估。董事会将适时进行专门调研和检查。督促各分子公司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坚决避免违规情况发生。

五、继续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一是继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学习制度,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二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公司实际以及政策变化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修订、改进各项议事规则,保障“三会”规范、高效运转。三是深入开展调研交流。组织董事深入子公司和业务一线考察,及时了解情况,充分掌握信息,为决策积累第一手资料。四是完善内部工作和协调机制,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保障董事知情权。增加董事会现场会议次数,进一步提升董事对重大决策事项参与度。加大对董事会决议实施结果督办力度。继续提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的工作效能。

董事会对全体董事的辛勤工作以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投资者对董事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新的一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完善科学的决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以创建优质、高效、规范的上市公司为目标而继续努力。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议案4: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7,230,291.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23,029.20元,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175,161,172.36元,加上根据公司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关于前次重组的减值补偿协议》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8,382,972.60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5,051,407.73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6元现金股利(含税)。以本公司截至 2019年末已发行股份2,080,570,520.00股计算,现金股利总额共计约人民币74,900,538.72元。2019 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47%(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9日

议案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费用215.1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51.5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3.6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43.1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72.08万元(含税,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对江海证券二次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目前合伙人数量:196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业务规模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类型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1次
行政监管措施3次5次9次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鸿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除以下事项无其他情况。

2019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监管措施〔2019〕034号)。除上述事项无其他情况。

议案6: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延喜 高建国 韩红

我们作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19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李延喜董事基本情况:1970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大连理工大学教授、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高建国董事基本情况:1972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韩红董事基本情况:1966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北京正盟客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审议决策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李延喜131182052
高建国131271055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韩 红131380052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全体独立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关注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于事前、事后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就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燃料、热力,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或参考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及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大股东哈投集团认购江海证券次级债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次级债券(第三期),该项关联交易能够补充江海证券净资本和营运资金,有助于江海证券各项业务的拓展,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次级债券(第三期)关联交易事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赵洪波、胡晓萍、张宪军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能够补充江海证券净资本和营运资金,符合子公司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就公司拟于2019-2020年度采暖期向关联方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出售热力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出售燃料、热力,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并综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因素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2019-2020年供暖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并综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因素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运行并出售热力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运行并出售热力,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并综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因素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租赁运营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为充分利用运营管理能力、增加营业收入的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并综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因素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公司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由胡晓萍同志为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对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李延喜、高建国、韩红发表意见如下:胡晓萍同志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我等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由张名佳同志为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对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李延喜、高建国、韩红发表意见如下:张名佳同志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我等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胡晓萍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胡晓萍同志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选举胡晓萍同志为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胡晓萍同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胡晓萍同志担任副董事长均表示同意,我们认为胡晓萍同志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层兑现上年度经营指标责任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18年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经营层签订了经营指标责任状。经过公司经营层及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公司经营层完成了本责任状的各项考核指标,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兑现2018年经营指标责任状。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2018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发放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披露的薪酬收入情况真实。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李延喜做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就公司业绩预亏情况进行了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做出的本期业绩测算结果及对业绩预亏的原因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客观真实的,我们同意上述预测及原因分析。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意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2018年度、2019年中期及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现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2018年报审计工作中,该所年审会计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的工作表现,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独立董事对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由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亏损,现有资金在满足未来主营业务正常发展需要、保持现有净资本规模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尚不充裕。因此,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健康、稳定运行,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展及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我们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三)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规范运作,认真履职,为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起到重要作用。独立董事也能够通过各自任职的专业委员会发表专业意见,提供决策参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延喜、高建国、韩红

2020年6月19日

议案7: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对本年度报告出具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予审议。附:《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附:

公司代码:600864 公司简称:哈投股份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黑

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发展战略、对分子公司管控、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法律合规管理等;

业务层面:财务报告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稽核审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场外市场管理、融资融券、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债券交易业务、机构投资顾问业务、信息系统管理、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业务、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业务、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业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热电业务:政策法规风险、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销售风险、成本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经营活动超越授权风险、员工职业道德操守风险、投资决策风险。证券业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经营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肥料厂已废业,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日前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已全部注销完毕。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控自我评价手册》,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错报金额≥净资产的1%净资产的0.5%≤错报金额<净资产的1%错报金额<净资产的0.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具体包括:高级管理层未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动内部控
制制度;管理层没有建立适当机制以适应会计准则变化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要求的法规的更新;缺乏针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 ②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包括将交易总额总数过入总账;初始、授权、记录、处理总账中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财务报表中重复发生和非重复发生的调整等控制,没有补充性、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的。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下
人员伤亡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重伤。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说明: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舞弊;资产的不当使用;资产的不当取得;不实的收入、费用、负债;偷税;高层舞弊等。(高级管理层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②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 ③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流传全国各地,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企业因此出现资金借贷和回收、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资产被质押、大量索偿等不利事件(发生I级群体性事件)。 ⑦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⑧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对业务正常经营造成灾难性影响,致使重要业务活动长期中断,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重要缺陷①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具体包括:未制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未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职责、权力、标准;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未制定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未按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具体包括:未建立有效执行的职业道德规范;未建立举报和报告机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采取消极态度;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认定的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已发现的舞弊
或疑似舞弊没有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 ③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持续报道3次以上,受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在行业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发生II级群体性事件)。 ④收到监管处罚,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较大损失。
一般缺陷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报道2次(含)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企业要求报告,对企业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发生III级或IV级群体性事件)。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公司在以前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在经营管理各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作用。持续秉承提高内部控制管理能力、规避生产经营风险,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循、坚定不移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对《内部控制手册》、《内控自我评价手册》、《风险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对业务流转程序发生变化的控制点进一步修订,使内部控制更加合规、高效。在内部控制日常管理中,采取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稽核等方式,掌握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风险评估工作于年初例行开展,对确定的前十大风险领域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有效提高了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今后,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风险监控体系,梳理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与评价,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洪波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议案8: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附:《哈投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9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0]000135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鸿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 羽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议案9: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使公司金融资产产生更大效益,兼顾公司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考虑市场的可操作性,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适当时机对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方正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目前持有金融资产民生银行(600016)股票101,296,994股,方正证券(601901)股票197,556,999股。本次授权处置股票数量不超过上述股票目前持有量的30%,处置时间及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经营层择机确定。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议案10:

关于续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拟继续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

3、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4、保险期限:1年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续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9日

议案11: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在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活动及内部审计,较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9年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

1、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以总价1元定向回购减值补偿股份及后续注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决议执行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各项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保证了生产经

营的正常运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恰当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平合理,决策和批准程序合法,严格按市场原则进行,未发现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四)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对江海证券计提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对公司报告期内按照财政部新准则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议案12:

关于江海证券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江海汇鑫期货

部分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海证券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事宜。目前,江海证券已聘请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成对江海汇鑫期货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工作并出具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99号),该评估结果已报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备案,江海证券将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挂牌转让价格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况

江海证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江海证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力争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引入更具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江海汇鑫期货的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与江海证券共同促进江海汇鑫期货发展壮大。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江海证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市场法评估后的汇鑫期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1,279.98 万元,增值额为38,899.42万元,增值率为120.13%。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评估价值为36,352.79万元。据此,确定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挂牌价格为不低于36,352.79万元(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转让后,江海证券尚持有江海汇鑫期货36.5%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江海证券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的51%股权。

(二)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注册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2号12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毅

成立日期:1995年5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100021829J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江海证券持股比例为87.50%;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14%;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36%。

3、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均已书面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海汇鑫期货资产总额为909,277,677.61元,净资产为323,805,568.48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6,027,768.60元,实现净利润-4,910,434.07元。(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汇鑫期货资产总额为1,015,101,369.91元,净资产为326,422,027.11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851,237.28元,实现净利润3,094,932.35元。(数据未经审计)。

5、江海汇鑫期货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6、为江海汇鑫期货2019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江海证券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87.5%股权(本次拟出售51%)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长期投资账面原值36,250.415万元 、累计计提减值2,770.4225

万元、账面净值 33,479.9925万元。2019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服务的评估事务所名称: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批准文号:【2009】第2号,证书编号:0240022001。

2、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4、重要评估假设:

(1)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2)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按照企业计划执行,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3)企业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4)在未来的经营期内,企业的各项期间费用按照既定计划,不会发生大幅的变化。

(5)假设可比交易案例所涉及的交易均为有序市场环境下的公平交易,交易对价公允有效;可比交易案例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7)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评估结果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纳入评估

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90,927.77万元,负债合计为58,547.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380.56万元。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1,279.98 万元,增值额为38,899.42万元,增值率为120.13%。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1资产总计90,927.77
2负债合计58,547.21
3所有者权益32,380.5671,279.9838,899.42120.13

6、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净额的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的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

经查询2018年到2019年度存在较多的期货股权交易案例,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根据市场法中的替代原理,评估人员对交易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行业、经营模式等相同或相似的三个交易实例作为可比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1: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招金期货有限公司19.0858%股权

(1)被收购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10500万元

所属行业: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

(2)经营状况:利用Wind数据系统进行查询,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4,531.7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21.37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3,292.24万元。

(3)期货公司分类评级:2017年分类评级为:B级

(4)交易完成日:2018年11月10日

(5)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

(6)交易事件:根据《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招金期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司拟收购深圳招金和上海金译城分别持有的招金期货4.7429%和14.3429%股权,合计19.0858%股权,对应的收购价6,000万元,P/B为2.33。

案例2:浙江新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湖期货有限公司8%股权

(1)被收购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新湖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22500万元所属行业: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

(2)经营状况:利用Wind数据系统进行查询,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2,828.36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04.53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9,725.85万元。

(3)期货公司分类评级:2016年分类评级为:A级

(4)交易完成日:2018年4月28日

(5)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

(6)交易事件: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湖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浙江新湖股份有限公司以9,600万元作价受让公司所持有的新湖期货有限公司8%的股权,P/B为2.20。

案例3: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7.01%股权

(1)被收购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迈科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32800万元

所属行业: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

(2)经营状况

利用Wind数据系统进行查询,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5,676.84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75.01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0,746.58万元。

(3)期货公司分类评级:2018年分类评级为:BBB级

(4)交易完成日:2019年5月29日

(5)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6)交易事件:根据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迈科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 27.01%股权,并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在西部产权交易所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股权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采用公开协议的方式。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股权交易的交易价款为 44,051.93 万元,P/B为2.31。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根据评估对象所处的行业特点情况及各可比案例公开公布的财务报表数据等信息,本次评估采用因素调整法对可比公司进行调整,选取了多个价值影响因素,分析对比可比交易案例与被评估单位的差异进行修正。本次选取的价值影响因素主要为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市场综合能力、期货业务收入因素,评估人员通过收集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案例公开公布的财务报表数据等信息,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价值影响因素调整,确定调整修正系数,得出调整后的P/B平均值2.2013。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调整后的P/B平均值=32,380.56×2.2013=71,279万元(取整)

(六)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99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前提下,江海汇鑫期货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90,927.77万元,负债合计为58,547.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380.56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1,279.98万元,拟转让的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价值为36,352.79万元,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即36,352.79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目前无法确定,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尚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暂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江海证券正常运营。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海证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江海证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力争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引入更具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江海汇鑫期货的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与江海证券共同促进江海汇鑫期货发展壮大。本次股权转让后,江海证券仍将持有江海汇鑫期货36.5%的股权,对江海证券整体业务构成没有影响,目前正在开展的IB业务等与期货公司相关的业务仍可继续开展。按照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测算,如交易达成,江海证券本次交易实现净利润将超过哈投股份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目前,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江海证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使本公司及江海证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目前公司及江海证券不存在为江海汇鑫期货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况,江海汇鑫期货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尚需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本次交易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手尚不明确,交易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期货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最终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不排除存在不被监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议案13: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董力臣、姜明玉同志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缺额。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对补选董事候选人左晨先生、蒋宝林先生进行了考核,认为补选董事候选人左晨先生、蒋宝林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以上两位同志能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标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推荐左晨先生、蒋宝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拟推荐左晨先生、蒋宝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予审议。补选董事候选人左晨先生、蒋宝林先生简历附后。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左 晨 先 生 简 历姓 名:左晨性 别:男出生日期:1974年6月13日文化程度:大学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工作简历:

1996年5月-1999年12月 任黑龙江省财政证券公司股票交易员2000年1月-2008年12月 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会计2009年1月-2014年12月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审计(2010年9月-2012年12月吉林大学计算机应用软件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2015年1月-2018年6月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8年7月-2020年3月任哈尔滨市大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0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左晨同志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 宝 林 先 生 简 历姓 名:蒋宝林性 别: 男出生日期:1969年12月15日文化程度:大学政治面貌:中共党员职 称:工程师工作简历:

1994年7月—2001年3月 哈尔滨飞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1年3月—2001年8月 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研发部研究员2001年8月—2004年3月 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研发部总经理2004年3月—2007年6月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7年6月—2009年9月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哈尔滨友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9年9月—至今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蒋宝林同志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由左晨同志、蒋宝林同志为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对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李延喜、高建国、韩红发表意见如下:

左晨同志和蒋宝林同志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我等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李延喜、高建国、韩红2020年5月29日

议案1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吴茹森已辞去公司监事一职,造成监事会缺额。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由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陈佐发同志进行了考核,公司监事会同意陈佐发为补选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9日

附:

陈 佐 发 同 志 简 历姓 名:陈佐发性 别:男民 族: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 工学士学位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62年12月职 称: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工作简历:

1985.08—1993.03 哈尔滨量具刃具厂 财务处1993.03—1994.05 哈尔滨市热电建设开发公司 财务科1994.05—2003.10 哈尔滨市热电建设开发指挥部 财务科副科长2003.10—2004.12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处科长2004.12—2005.08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副部长2005.08—2007.01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审计部副部长2006.6至2016.1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2007.01—2011.10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审计部副部长(正部级)2011.10—2020.03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部长2020.03—至今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员陈佐发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截至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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