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项下各项关联交易资料在事前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文兵、赵可夫、闫杰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