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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2020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证券代码:600863证券简称:内蒙华电公告编号:临2020-052
转债代码:110041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电转债”2020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1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2月22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0年12月22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的187,522万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将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年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蒙电转债。

3、债券代码:110041。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87,522万元。

6、发行数量:共计1,875,220手(18,752,200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7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22日。

②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5)最新转股价格:2.69元/股。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年12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1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主体AAA,债项AAA。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9、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1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2月22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0年12月2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联系人:王晓戎、任建华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传真:0471-6228410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6层联系人:张维、李金洋联系电话:010-50838997传真:010-50838995

3、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联系人:韩海萌、贾天启联系电话:010-88366060传真:010-8836665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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