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由6人调整为3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对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3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1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