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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证券代码:600863证券简称:内蒙华电公告编号:临2019-017
转债代码:110041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对相应科目进行了列报和披露,该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的采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首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修订的22号、23号、24号、37号准则相关规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如下:

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金额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100,294,350.53-54,475,926.61
应收账款-1,570,912,415.66-302,442,267.7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671,206,766.19356,918,194.34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收股利-232,511,093.39
其他应收款232,511,093.39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清理-150,038,346.44-92,221,788.57
固定资产150,038,346.4492,221,788.57
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物资-990,510,408.88-902,263,287.88
在建工程990,510,408.88902,263,287.88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应付票据-75,763,085.13-49,000,213.05
应付账款-1,781,733,554.87-371,196,559.6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857,496,640.00420,196,772.65
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应付利息-63,509,769.25-47,304,685.57
应付股利-217,295,628.66
其他应付款280,805,397.9147,304,685.57
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专项应付款无影响无影响
长期应付款无影响无影响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其中:利息费用970,338,072.98363,673,224.96
利息收入4,606,406.581,657,380.32
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无影响无影响
研发费用无影响无影响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无影响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蒙华电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内蒙华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报备文件: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

(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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