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宋建中、陆珺、赵可夫、颉茂华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