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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中航高科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经理层履行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经理层工作的机制,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报告要求

第四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

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反映上一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理层的履职情况,重点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年度各项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创新及研发、资产管理及处置、重大投融资及项目建设、子企业经营和业务开展、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管理创新和经营创新举措、质量及安全环保;报告董事会决策执行、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等;

(二)本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包括:经营管理思路、 各

项指标、重点工作计划等。

(三)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财务报告机制每月向董事长报送主要财务报表;按季度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 质询机制公司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成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第七条 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

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评判标准以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关规定为准,主要包括:

1.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2.遭受重大资产损失;

3.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4.发生重大法律纠纷事项;

5.遭受重大行政处罚;

6.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7.《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经

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条 专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年度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定期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原则;

(二) 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应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三) 年度工作报告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向董事会秘书提交;

(四) 证券投资部负责将年度工作报告向董事会及董事提交;董事对年度工作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询问、调查,总经理本人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五) 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在董事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其他报告相关程序:

(一) 公司总经理应指定某事项或工作责任部门承担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的起草,起草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征求党委委员、经理层成员、相关部门意见,以书

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证券投资部负责分发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

(三) 董事对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发表意见,由董事会秘书将董事意见反馈至经理层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为试行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监管有关要求,随时进行修订,制度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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