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城乡”)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将审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已提前收悉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因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拟在2022年4月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基础上进一步签署《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对公司本次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