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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9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管理骨干、其他核心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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