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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1,655,6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0836

(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布廷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其中刘冰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外部董事孟庆启先生因另有事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候选人布廷现先生、魏东海先生、刘冉先生、刘冰先生、张志红女士、监事候选人吕元忠先生、桑建微先生、职工监事张云珠女士列席会议;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魏东海先生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徐宏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4,965,93895.86176,689,7294.1383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4,965,93895.86176,689,7294.1383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布廷现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154,754,85295.7311
3.02选举魏东海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154,754,84195.7311
3.03选举刘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154,754,87795.7311

2、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刘冰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4,754,84195.7311
4.02选举张志红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4,754,84295.7311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选举吕元忠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154,754,84195.7311
5.02选举桑建微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154,754,84295.7311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22,367,58376.97746,689,72923.022600.0000
2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22,367,58376.97746,689,72923.022600.0000
3.01选举布廷现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22,156,49776.2510
3.02选举魏东海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22,156,48676.2509
3.03选举刘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22,156,52276.2511
4.01选举刘冰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2,156,48676.2509
4.02选举张志红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2,156,48776.2509
5.01选举吕元忠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2,156,48676.2509
5.02选举桑建微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由股东22,156,48776.2509

代表担任的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银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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