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1年9月14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受股票期权的条件,不存在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价格、条件等向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8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梁仕念、刘冰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