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控制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额:65,200.00万元人民币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45,200.00万元人民币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子公司的及时正常开展业务,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集中审议,同时提请批准公司该担保额度适用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1.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本次担保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单位 | 审批担保总额(万元) | 截止本次会议日 实际担保额(万元) |
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 3,000.00 | 0 |
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0 |
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 5,000.00 | 0 |
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 10,000.00 | 0 |
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20,000.00 | 0 |
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50,500.00 | 45,200.00 |
合计 | 93,500.00 | 45,200.00 |
上述审批担保总额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6%(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785,981,608.95元)。截止审议本次担保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2%,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2.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021年度,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新增贷款等融资或在现有贷款到期后继续进行融资,公司将在预计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循环使用,同时提请批准公司该担保额度适用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子公司实际申请担保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被担保单位 | 担保额度(万元) |
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 5,000.00 |
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00 |
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45,200.00 |
合计 | 65,200.00 |
被担保单位 | 经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控制 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零售业务 | 5,000.00 | 100 | 151,887.90 | 100,060.05 | 34.12 |
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 零售业务 | 1,432.90 | 100 | 76,222.55 | 50,599.28 | 33.62 |
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零售业务、租赁业务 | 70030.54 | 100 | 191,014.33 | 65,551.90 | 65.68 |
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零售业务、 房地产开发 | 20,000.00 | 100 | 126,738.96 | -47,977.53 | 137.86 |
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当地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各零售门店开业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信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上述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主要用于青岛李沧项目建设成本后续支出及扶持新开项目零售门店正常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