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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3: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公告编号:2023-029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天源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7月2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7月2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1年7月20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预90345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北京盛泽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泽鑫”)因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

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105民初6963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已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盛泽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信树(如适用)

公告编号:2023-029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博(如适用)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邓天洲与公司的关系:原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博与公司的关系:原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年9月21日,原告北京盛泽鑫与公司、邓天洲、黄博签署《资金借款协议书》,约定北京盛泽鑫向公司提供2,000万元借款用于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由邓天洲、黄博为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9月21日,北京盛泽鑫如约向公司支付借款2,000万元。现该笔借款期限已于2018年9月30日届满,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北京盛泽鑫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21年6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告费和财产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中兴天恒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盛泽鑫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

2、被告中兴天恒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盛泽鑫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之和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借款已在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其他应付款项下披露,期末余额为3,576万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计提利息1,576万元)。对利息和违约金部分的判决,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及带来的影响,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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