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审阅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 公司全体部分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非独立董事李文涛、李明刚、王绍楠不发表意见,原因均为:经审阅相关议案,依据管理层反馈情况本人无法对财报准确性判断,另本人于4月23日收到正式审计报告,无法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并做出准确判断,报经公司审批,对相关议案表决弃权意见。
4. 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林大湑 李文涛 王绍楠 许毅天 刘 震 张晔华 李明刚 雷鹏国 张 涛
监事:周慧纯 邓远军 张 薇
高级管理人员:由海涛 周海鹰 张 阳 林 杰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