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和总结,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如下:
许毅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人,毕业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曾出任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六和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平安信托浙江机构事业部总经理,另曾创办“河马车商宝”、“医黛网络”等创业型公司。在创业投资、法律事务、企业经营上具有一定的经验。
刘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江苏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浩信国际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常熟天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熟分所、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责人。
张晔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融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2022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和各委员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2022年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许毅天 | 1 | 0 | 0 | 否 |
刘 震 | 1 | 0 | 0 | 否 |
张晔华 | 1 | 0 | 0 | 否 |
2022年度自独立董事任职起至年末,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2022年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许毅天 | 6 | 0 | 6 | 0 | 0 | 否 |
刘 震 | 6 | 0 | 6 | 0 | 0 | 否 |
张晔华 | 6 | 0 | 6 | 0 | 0 | 否 |
2021年度自独立董事任职起至年末,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内容,审查了表决程序,认为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公司实际,规范、合法、有效。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履行职务时,我们重视到现场调查和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问询并实地考察,获得了公司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在公司的配合下,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以专业的角度和丰富的经验,基于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提名非独立
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人:许毅天、刘震、张晔华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