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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3: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确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天源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确认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被“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4月22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青岛中天管理人。? 2022年9月22日,青岛中天管理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裁定确认第一批无异议债权,法院予以确认。

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转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2破2号之二,法院根据青岛中天管理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管理人”)于2022年9月22日提交的申请确认北京财华律师事务所等29名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予以裁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裁定受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4月22日指定北京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担任管理人。2022年9月22日,青岛中天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确认北京财华律师事务所等29名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查明,2022年8月2日,青岛中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并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及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北京财华律师事务所等29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其中,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债权28笔,确认金额3,206,402,895.93元;担保债权1笔,确认金额200,000,000元,劣后债权14笔,确认金额124,316,331.85元;不予确认债权10笔,不予确认金额571,881,839.18元。管理人据此编制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第一批)。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北京财华律师事务所等29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青岛中天管理人申请本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北京财华律师事务所等29名债权人的债权。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督促青岛中天管理人勤勉尽责,按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合规推进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破产相关需披露文件及时提交至公司进行披露。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 事 会2022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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