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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天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0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8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外担保涉诉阶段:起诉(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0,434,000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对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 2017年11月21日、2018年3月5日,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签署了《转让协议》、《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总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时与公司、邓天洲、黄博签署《保证合同》,经公司自我核查,该担保事项存在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

2020年6月9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中天”)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传票、民事裁定书(2020)皖01民初637号,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与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韩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起诉状称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自我核查,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3号正奇金融大厦A座17层被告一: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夏区安山镇安山工业园被告二: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035号海航荣御大厦1507室被告三:邓天洲被告四:黄博第三人:韩丹第三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1、2017年11月21日,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租赁”)与被告一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签订编号为:正奇租【2017】转字第40000379-101号《转让协议》、正奇【2017】租赁字第40000379-1号《融资租赁合同》各一份。合同约定湖北合能将自有资产(以下称“租赁物”)以5,000万元转让给正奇租赁并由正奇租赁将租赁物出租给湖北合能使用,租赁期限36个月,租金总额为5,400万元,分9期支付。为保障正奇租赁的权益及上述合同的履行,正奇租赁与长春中天、邓天洲、黄博为湖北合能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本金、租息、手续费和名义货价、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上述合同签订后,正奇租赁于2018年1月2日向湖北合能开具了51张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5,000万元,湖北合能授权本案第三人韩丹代收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韩丹收到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正奇租赁出具了一份《收据》。本案第三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湖北合能向正奇租赁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租金,自第三期开始逾期,未再按照规定向正奇租赁支付租金,各保证人也未能履行保证责任。

2、2018年3月5日,正奇租赁与湖北合能签订了两份《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正奇租【2017】转字第40000379-201号、正奇租【2017】转字第40000379-301号)及两份《融资租赁合同》(编号为:正奇【2017】租赁字第40000379-2号、正奇【2017】租赁字第40000379-3号),合同约定湖北合能将自有资产(以下称“租赁物”)分别以4,000万元、1,000万元转让给正奇租赁并由正奇租赁出租给湖北合能使用,租赁期限36个月,租金总额分别为4,320万元、1,080万元,分9期支付。为保障正奇租赁的权益及上述合同的履行,正奇租赁与长春中天、邓天洲、黄博为湖北合能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本金、租息、手续费和名义货价、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上述合同签订后,正奇租赁于2018年3月9日向湖北合能开具了51张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5,000万元,湖北合能授权本案第三人韩丹代收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韩丹收到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正奇租赁出具了一份《收据》。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湖北合能向正奇租赁支付了第一期租金,自第二期开始逾期,未再按照约定向正奇租赁支付租金,各保证人也未能履行保证责任。

二、裁定情况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奇租赁财产保全申请并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银行存款100,43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其他

公司知悉后,对该合同与担保流程进行了自我核查,未发现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担保合同文本及提供担保的有关内部审批流程的有关记录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由于以上担保事项未查询到履行审批流程文件的原始资料,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本着为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作进一步核实、调查,并将最新进展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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