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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26日、8月27日、8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26日、8月27日、8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五)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2019年8月20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26,622,95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9.26%)所有权以最高应价竞买成功。截至本公司披露日,上述股权尚未完成交割手续,待司法裁定完成并过户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26,622,95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9.26%,成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森宇化工拥有公司的表决权将由21.36%减少至12.1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违规担保总金额为82,500万元。公司目前正与各相关债权人及机构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尚需进一步沟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为149.1亿元,营业收入34.26亿元,净利润-9.636亿元;2019年半年度总资产为144.8亿元,营业收入5.544亿元,净利润-3.473亿元,综上财务指标,公司业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确认,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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