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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9日在航天长峰大厦八层822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林烨先生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之前继续履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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