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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春兰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公司代码:600854 公司简称:春兰股份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州星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68.5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权益总额的1%权益总额的0.5%<错报≤权益总额的1%错报≤权益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1%利润总额的0.5%<错报≤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潜在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潜在错报;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重要缺陷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直接财产损失总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直接财产损失总额≤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总额≤利润总额的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未达到或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决策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构成损失;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存在其他缺陷。

督机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于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前,完成了上一年度所有缺陷整改工作,本年度不存在上年度未整改缺陷事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1年,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内部实际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有效防范公司运营中的各类风险,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华平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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