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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五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周兰女士、独立董事祝兆松先生、独立董事王红艳女士、董事包遂女士、董事陶建明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兰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召开方式会议内容
11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现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策略及预审情况等。
24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现场1、讨论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2、讨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讨论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4、讨论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312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现场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策略及预审情况等。
412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现场1、公司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有效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确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并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内审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指导了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实际运行良好,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 其他审核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讨论并审议了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2019 年度,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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