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洽谈确定2020年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