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