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朱群峰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段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