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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签订相关合同及文件,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

临港集团通过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

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0.4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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