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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事前认可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受让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受让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具体方案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投资”)拟受让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漕河泾经济技术公司”)持有的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创浦江基金”)6.7114%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鉴于漕河泾经济技术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持有上海临港5%以上股权,其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临港投资拟进行的资产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临港投资与漕河泾经济技术公司均为申创浦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临港投资向申创浦江基金出资将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按照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交易的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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