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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张驰先生、董事王明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8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以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8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年8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8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18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年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独立董事张驰先生因工作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发出两次审计工作联系函,督促其按照计划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领导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并提出续聘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果公司实际情况,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审计结果的落实也予以关注。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在《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起来的现代企业内部制度,因其不但结合了公司的具体经营实践,同时也具备了法规基础,所以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从而为有效落实夯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保证其和公司的具体经营实际相结合,以便更有效的落实,报告期内,公司在制度上更新和完善了《公司制度汇编》,增加了《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办法》《法人委托书管理办法》等制度,以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运营的要求,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更加有效和便于落实。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控制度切实得到了落实,保障了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公司的年报审计,也是在审计委员会、事务所及公司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中完成,从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要求,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发展。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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