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除夏志龙累计买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86070股、累计卖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86070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自查后认为,夏志龙在核查期间交易变动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交易期间未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