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销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宝信软件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销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38号《关于核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27,493,01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2.92元,募集资金总额1,179,999,989.2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24,931,429.42元后,净募集资金共1,155,068,559.78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0月16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3113000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新客站支行开设了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新客站支行021900230810828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宝信软件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账号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金额 |
宝之云IDC三期项目
118,000.00 115,506.86 115,005.44 1,811.38 840.40注:承诺投资金额和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主要为发行费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517,724.50元,其中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5,014,169.74元,专户形成的利息累计为21,503,554.76元,该募集资金项下后续需支付总额为18,113,774.12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为8,403,950.38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517,724.50元,其中专户形成的利息累计为21,503,554.76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5,014,169.74元,该募集资金项下后续需支付总额为18,113,774.12元,节余募集资金为8,403,950.38元。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后续仍需支付的项目金额后的8,403,950.3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开户银行处理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补
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销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过公司充分论证,并审慎决策。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可调节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充实公司现金流,合理分配公司资源,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宝之云IDC三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在实施完毕后,注销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销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销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销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销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