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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审核暨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会议议案及其附件,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也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终止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我们已予以事前认可。

二、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经充分审慎研究,公司及交易对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条件不成熟,已不具备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的相关条件。因此,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已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丹化科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审核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新志 郑万青 谢树志

2020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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