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均为通讯方式,具体如下:
(一)2019年1月29日召开了第1次会议,主要对2019年业绩预告情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2次会议,主要对2018年年报审计事项进行总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和评价报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
(三)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3次会议,主要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讨论。
(四)2019年12月2日召开了第4次会议,主要对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流程进行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的预审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内控审计的时间和范围,并就预审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审计期间,中兴华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与中兴华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中兴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审阅了中兴华编制的2019年度审计计划,与中兴华商定了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就内控审计范围、缺陷的整改建议进行了意见交流。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法律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各主要内控主体均配备专职人员配合开展实施,促使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落实内控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手册》,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内控情况,对存在缺陷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8年的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19年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单位。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职责。
特此报告
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新志、郑万青、谢树志、丁伟东、蒋勇飞报告期内离任的审计委员会委员:
许年行、张徐宁、花峻、成国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