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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鼓励创新容错,促进公司董监高更充分地发挥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以强化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董监高责任险方案具体如下:

1、投保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赔偿内容及限额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

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自确定投保之日起)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鼓励创新容错,促进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保董监高责任险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鼓励创新容错,促进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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