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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关于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3-012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况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0.7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现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其发生的购买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重庆机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业务框架协议》。公司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概况和关联关系

1、重庆机电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辛国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204,288.498166万元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经营范围:对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冶金产品(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及其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机电、冶金、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以下范围由集团公司所属具有资质许可资格的企业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机械、电子、冶金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0.77%的股份。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重庆机电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的,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确定;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市场价及非关联交易价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购买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2022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购买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10.28亿元(其中,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等8.90亿元,向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服务等1.38亿元)。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903.77万元(其中,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等6,113.34万元,向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服务等1,790.43万元)。

六、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基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购买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5.59亿元(其中,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等1.87亿元,向重庆机电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服务等3.72亿元)。

七、审议程序

1、《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

2、2023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建芳、苏子孟、杨林,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查公司与重庆机电之间拟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对交易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等事项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审慎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与重庆机电拟开展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重庆机电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的,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确定;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市场价及非关联交易价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价。上述定价依据合理,遵循了商业原则。

(3)公司与重庆机电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4)董事会表决关于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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