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7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0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 4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49,437,052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29,476,472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 19,960,58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8567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5536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03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上午10点。召开地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 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蓝青松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两名董事因前期已有公务安排而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一名监事因前期已有公务安排而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29,476,47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B股 | 18,998,057 | 95.1779 | 962,523 | 4.8221 | 0 | 0.0000 |
普通股合计: | 448,474,529 | 99.7858 | 962,523 | 0.2142 | 0 | 0.0000 |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徐秋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限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徐秋华先生具有丰富的汽车行业制造、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备行使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 31,985,999 | 97.0787 | 962,523 | 2.9213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春燕律师、吴颖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